現實中經常有這種情況:物業將住宅小區的商業區域停車費收歸已有。那么住宅小區的商業區域停車費歸誰?是歸商業部分的業主,還是歸全體業主?
最近有一例,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:小區建筑紅線內設立的停車場歸全體業主所有,停車費歸全體業主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:“建筑區劃內的道路,屬于業主共有,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。建筑區劃內的綠地,屬于業主共有,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。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、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,屬于業主共有”。
例如此案涉停車場雖然位于小區的商業區域部分,但與住宅部分是在同一宗土地的紅線范圍內,故應屬于全體業主共有,停車位所產生的收益,亦應歸全體業主共有。
|